究竟是执行董事还是法人的风险更大呢?答案无疑是法人所面临的风险更为突出。
然而,执行董事与法人都各自具有独特的风险隐患。例如,执行董事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投入的资金,需为公司的负债承担责任,同时也面临着投资回报不确定性的风险。
再者,倘若法定代表人因其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当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之后,还可依据公司章程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等人员按照程序获得,且应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宜亦须按规定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肩负以下法律职责与义务:
1.首先,负责领导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运营工作,并依照董事会的决策进行执行;
2.其次,制定并执行公司年度的生产经营规划以及投资策略;
3.再次,拟定公司内部的关键部门和职能机构设置;
4.接着,制定并完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五,制定适应公司发展的具体细则规定;
5.其后,提出任命或解除公司高级副经理及财务主管的建议;
6.最后,有权决定任命或解除非由董事会批准授权的各级管理职位。此外,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总经理还具有其他法定权限。
《公司法》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执行董事与法人均会遭遇各自程度的风险,然相较之下,法人所承受之风险显然更为重大。法人必须对公司所负债务负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有可能因为其过失行为而招致法律追究。至于执行董事,则需要面对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潜在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及变更事项皆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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