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财类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涉及到侵占他人财产这一性质严重的刑事案件中,立案的标准主要考察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否存在故意,必须是行为人对自己实际占有和使用的物品是他人暂时委托或者寄存的,或者对于所占有的物品是他人遗落、藏匿且不明所以的情况有明确的认知,这样才能构成此罪,如果只能认识到自己所占有的物品属于后者并不大可能会构成侵占罪。换言之,行为人得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不能因为一时糊涂或者无心之失就造成了这种恶劣的后果。
此外,行为人还须怀揣着低俗的私欲,即便是为了破坏、毁损或者只是想通过讨要寄托者应付的费用等原因延迟返还财物,也都不能算作侵占罪中的相应动作。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财类案件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立案标淮如下:当侵占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至200,000元之间时,即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上限。若侵占金额超出人民币200,000元,则已达到“数额巨大”的起始点。对于将代为保管的他人之物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情况,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等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财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设定的在涉及侵占他人财产的刑事案件中,立案标准着重考察涉案人员对其犯罪行为是否存在故意心态。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知道他们所占据的物品是经过他人授权或者暂时存放,或是在缺乏足够信息的情况下误认为是他人遗留下来或者隐藏起来的物品。这些物品的持有者,也就是被害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并且这种侵犯并非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疏忽大意或者无心之过造成的。此外,侵占罪并不涵盖那些为了破坏、毁坏或者索取费用等个人利益而故意拖延归还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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