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信用卡,会不会起诉到另一方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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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未偿还可能引发对配偶的法律诉讼,具体需视情况而定。若债务属夫妻一方私人责任,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不太可能成为诉讼对象。但若债务为夫妻共同负担,任何一方都需承担还债义务,此时起诉配偶为合法有效途径之一。
夫妻一方欠信用卡,会不会起诉到另一方

一、夫妻一方欠信用卡,会不会起诉到另一方

涉及到信用卡未偿还事宜是否可能引发对配偶的法律诉讼,需考虑具体状况进行判断。假如,所涉及的债务被判定仅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责任,在这种情形下,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那么其配偶便不太可能成为诉讼对象。

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是夫妻俩需要共同负担的负债,那么位于这对夫妻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还债义务,此时,夫妻一方选择起诉配偶便是合法有效的途径之一了。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二、夫妻一方欠债可以析产

对于已婚夫妇其中一方所欠之债务,无论法院是否有权强制拍卖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房产,皆须遵循以下原则:仅能针对该房产中属于该名债务人的份额进行拍卖;若共有人在此期间就分割共有财产提出了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请析产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对此予以批准并允许在诉讼程序中断定对该房产的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持卡人在透支信用卡后无力还款所面临的情况,其配偶是否会牵扯到法律诉讼之中,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情况。假如该笔债务被认定为是某一方配偶的个人责任,那么另一方配偶就没有义务去承担这部分债务,因此他们也不会成为诉讼的主要对象。然而,如果这笔债务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无论是哪一方配偶都需要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向配偶提起诉讼便成为了一个合法且有效的解决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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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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