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找不到人,钱也不还怎么办
关于借出款项后对方未能偿还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情况,若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法律救济措施:
1.倘若此笔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所负之债,债权人便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方进行追索;
2.若债务设置了相应的担保机制,则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4.倘若是在当事人已被司法机关宣告失踪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向该人员的财产保管人提出支付债务的要求。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借款人找不到了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针对此种情况,具体的分析和决策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倘若遭遇债务人欠债不还且如今债务人已无从寻找的情形,债权人务必要妥善保存所有真实可靠的证据材料,同时确保无法寻找到债务人之时,仍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这样做能够有效避免诉讼时效届满的风险,同时法庭也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若遵循上述流程并获得了法院的缺席判决,那么日后一旦将被告人重新找到,就可直接启动执行程序,无需再行调解或等待其他程序的完成。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际,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救助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而言,如果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之债,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进行追索;其次,倘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债权人还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债权人应当及时地诉诸法院,请求司法介入;最后,如果债务人已经失踪或者下落不明,债权人也可以向财产保管人提出支付债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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