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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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体情形需视事实而定。若信用卡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则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反之,如有证据证明欠款仅为个人债务,则应由持卡人独自承担还款责任。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债务归属。
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怎么处理

一、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怎么处理

具体情形需依事实情况判断。如果信用卡所涉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欠款系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支,这便意味着此债务应视为夫妻二人之共同责任,二人均有义务对其进行清偿。反之,如有确凿证据证实信用卡欠款仅属一方个人之债务,则此欠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应仅由信用卡持卡人自行承担还债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信用卡欠款可以申请房贷吗

具体情况因人而异。

1、对于个体信誉程度良好且未产生任何逾期还款行为的信用卡持有者而言,并不影响其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据相关规定,仅在近六个月内有两次以下逾期还款记录或者在过去两年内呈不连续形式且次数累积不超过三次,便可顺利实现购房贷款事项。

2、然而,倘若借款人曾有屡次贷款逾期记录,且在提出贷款申请之际上述逾期款项尚未结清,那么他们将无法满足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所需满足的条件。银行金融机构将以此为由,认为此类申请人缺乏足够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向其发放贷款确实存在一定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具体的案件情节需要依据事实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如果所涉及的信用卡拖欠款项被法院或相关机构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该笔款项主要是用于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开销,那么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共同体,夫妻双方都应该共同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然而,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笔欠款实际上属于个人债务范畴,那么就应当由持卡人单独承担起还款的责任。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准确地界定债务的归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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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常见的问题
1、将公司债务误认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误解是由于当事人不理解公司法的内容造成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即,以投入公司的财产作为偿还公司债务的,公司债务一般与负担无关,除非股东有滥用股东权的行为。
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4、分担共同债务认识上的错误很多时候,一方当事人(常常是女方)主张自己不负担共同债务,男方也爽快答应,并落到了纸面上,可是,人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女方还债,女方百思不得其解。其实,夫妻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基本上,这种约定是男方摆了女方一道。
5、调解过程中的疏忽法官在制作调解书时,往往有这样一句话,其他债务不要求处理,看起来蛮普通的一句话,给当事人留下了无穷的后患:被隐瞒的债务几乎无法处理;从而导致争吵不休。
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1、共同债务的清偿;
2、个人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判决。《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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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欠债夫妻离婚,丈夫还要还给妻子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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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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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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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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