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多少
滞纳金所涉及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本应支付的款项总额,而在此过程中的缴纳相关规定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由政府机构依法做出的金钱给予义务的行政决策,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那么该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以及滞纳金的追加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追加罚款或滞纳金的具体标准需要提前通知当事人知晓。
此外,在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追偿时,金额必须严格控制在原始金钱支付义务的范围之内。
然后,对于那些纳税人未能按照法定时限缴纳相关税费,或者是扣缴义务人未能按照法定时限上交税款的情况,税务机关除了有权利要求他们尽快补足税款之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滞纳税款开始计算日期,每日额外收取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滞纳金最高限额规定是什么
关于滞纳金的上限,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有着两个不同的规定,如下所示:
(1)若涉及到逾期未缴纳税款的问题,应当按照每天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标准来计算滞纳金,但是其总金额必须低于未能及时缴纳的税费总额;
(2)若是由于逾期支付罚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则应按照每日以罚款份额的百分之三作为标准进行加罚,然而这部分加罚的额度尚需小于原本的罚款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滞纳罚金的最高上限关于滞纳金的最高限额,根据法律规定,将设定于原始债务金额之上。就涉及到政府行政决策的金钱责任而言,当当事人未能依照规定期限履行其义务时,相关职能机构有权依法作出罚款决定,此外还可对滞纳金额实行追加,但这一具体标准必须提前向当事人进行明确告知。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费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他们补交相应的税款,并且从滞纳税款之日开始,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作为迟延支付的惩罚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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