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可以不到期就换吗
原则上来说,身份证到期换领的情况下,最迟需在距到期日之日前的九十日内进行办理。
然而,对于那些在上述期限之内便已丧失或损毁了身份证件的当事人,则不受该项规定的制约,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申请补发新的身份证件。若当事人的身份证即将到期,这实际涉及到的是换领事项;而由于丢失、遗失或损毁等原因而进行的补发行为,则不存在时间方面的约束。自证件丢失或损毁之日起,当事人即可行使补发权利。
《居民身份证法》第12条
申请领取、补办、换领身份证的最迟可领取期限是受理后的90天内可领取。
二、身份证可以家人帮忙补办吗
若是身份证不幸遗失,您可以请家人协助您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证件补办。若申领者本人是因为长期定居于海外或者身处外地无法亲自办理证件的话,亦可用适当方式指定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项。以下是所需详细的步骤及相应材料说明:
首先,需要由代办人携带申领者起草并签字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申领者的(本地区)居民户口簿,以及申领者撰写的关于申请补发(被遗失的)居民身份证的书面申请或是记载有申领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次,需要携带的还有代办人的有效的(本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更换证件的,原则上应当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九十日内进行申办;然而若公民所持有的身份证因遗失或者受损无法使用时,则无需受上述期限规定的约束,可随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新的身份证件。与之相对应的是,由于补发身份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长,因此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公民自发现身份证遗失或者损伤之日起便有权提出相应的补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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