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导致无法持续履行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亦或是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且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3)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同时具备抚养能力的话,那么原有的抚养权也可能被剥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哪些特定情境下无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如下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丧失其抚养权:首先,若共同居住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使得其自身无法承担抚养责任;其次,如果抚养方未能尽到应有的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儿童行为以至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害;最后,当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自愿选择跟随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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