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素本罪之客体乃公私财物之所有权。此种侵害仅涉及到国家、集体或个人所有的财货,而非以诈骗等非法途径获取他种权益。
同时,本罪之对象亦应排除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已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对贷款诈骗罪进行了专门规定。
2、客观要素本罪在客观层面上主要表现为采用欺诈手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引人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形式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即虚构事实和掩盖真相;而在实质上,这两种行为均促使受害者产生错误认知。
其次,由于欺诈行为导致受害者对此作出错误理解。即便受害者在判断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误,也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者,诈骗罪的成立需受害者在认知错误的基础上做出财务处置。
最后,当受害者按照错误观念处分财产后,行为人即可获得相应财产,进而给受害者带来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相关规定,只有当诈骗公私财物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时才能构成犯罪。
值得留意的是,诈骗罪的范围并非仅局限于有形物品,还涵盖了无形资产及财产性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0条的相关规定,若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则同样构成诈骗罪。
3、主体要素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素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明确意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电信诈骗的帮信罪包括哪些
在刑法领域中,“帮信罪”通常被理解为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涉及到了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当他们明知别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却依然向他们提供技术上的支援,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服务;又或是提供广告推销、支付结算等各种形式的帮忙。具体而言,这个罪名定义了三个核心要素:
第一,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所提供的帮助可能会被用于犯罪活动;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际提供了相关的帮助;
第三,这种帮助必须是针对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对于那些单位犯罪的情况,法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罪名所涉罪行主要针对的是公共或私人财产所有权,其客观构成要素是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财务资源;犯罪实施的主体为广泛意义上的普通人,在此基础上必须存在故意和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然而,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并不属于此类犯罪的范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并不仅限于有形的物品,还涵盖了无形资产以及财产性权益等多种形式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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