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如何行使查账权
查账权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根本性权益,为股东把握企业运营及管理信息的关键构成要素之一。作为公司股东,有权随时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关于查账权的行使主体问题,并未设定持股数量以及持股期限的任何限制。再者,当股东希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请求书,并在其中详细阐述查询的具体目的。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如何行使对公司清算权利
在公司进行清算程序期间,若清算小组背离股东权益,股东有权向该小组提出异议,如协商无果,股东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各方主体间因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查账权乃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最为核心的法定权利之一,它对于股东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运作情况、洞悉其内部管理信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企业的股东,他们依法享有随时查阅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会计账簿等资料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账权行使的问题上,并未对股东所持有股权的数量或持有时间设立任何限定要求。此外,当股东有意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公司递交详尽的查阅申请,同时在申请书中明确陈述查阅的具体目的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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