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搬出去住不管孩子合法吗
在离婚后,若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置之不理,通常而言,这并不会被视为触及法律法规。然而,若此类情况构成了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未尽职责,那么这种做法便可视为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子女有权向当地司法机构发起诉讼,以寻求其父母强制性地承担起支付育儿费用的法定责任。但是,若有抚养能力却故意不尽责,导致事实严重性的,可能会被认定为遗弃罪行,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女方提出离婚女方重婚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相关条款的明确界定,倘若女方存在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重婚行径,这无疑构成了一种法律明文确定的过失性行为。在这种特定情形下,男方,作为本案中毋庸置疑的非过错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请求法庭作出公正裁决,准许其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责令女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在法官最终判处的具体权益分配方面,将充分考虑到各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及质量、财产分割事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探望权行使等多方面因素。若女方被确认为重婚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对男方提出的离婚诉求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决定是否判令女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在离婚之后,若未成人子女的监护人对其不闻不问,甚至出现抚养责任的失误,那么这便有可能涉及到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子女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其父母索取必要的生活费用。如果监护人故意逃避责任,并且情节严重的话,他们将会面临遗弃罪的指控,并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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