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涉及的赔偿范围,仅仅限定于因为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具体物质损失,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人身损害赔偿两种类型的赔偿。然而,这并不涵盖精神损害赔偿。当受害人因被告实施的犯罪行为而实际遭受了物质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期间,拥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受害人不幸去世或失去行为能力的话,那么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则有资格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另外,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也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收费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当人民法院审理合并了民事责任纠纷的刑事案件时,并不会对诉讼者收取诉讼费用。也就是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在刑事案件进行期间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依照对应法规的规定,这并不需要支付额外的案件受理费。
然而,若当事人未在刑事流程中提出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审判结束后再行以民事部分为主导提起诉讼,那么此时即需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对于在刑事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性损失之赔偿,这其中既包括了财产上的损害部分,也涵盖了对个人健康权与生存利益的侵害。然而,并不包括对受害者精神层面所受到的伤害进行赔偿。当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带来物质性的损失时,他们便有权利提起此类诉讼;若受害者不幸离世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则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提出诉讼请求;而当国家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