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在案件诉讼之前对他人的财产实施了保全措施,且申请人对此项裁决持有异议,则可以在裁决文书送达之次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经过法院对相关复议请求的审核,最迟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措施;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二十六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审查处理。
二、诉前财产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吗
在涉及婚姻家庭方面,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亦能获得法院的保全许可。只要存在对于本案具有利益相关性的人士,无论是在起诉之前或是在起诉之后,为了确保未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以顺利地执行或者是为了避免财产因纠纷而蒙受潜在或实际的损失,皆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对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实施保全措施。
此外,如果利害关系人由于事态紧急,若不能及时提出保全申请,将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那么他们便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定,驳回其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为了确保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和保障,若对特定人士名下的财产采取了必要的保全措施,一旦申请人对此项裁决持有疑议,则务必在裁决文书正式送达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相关法院提出复议申请。而作为受理复议请求的法院,也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该申请的全面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个程序能够公正、公平地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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