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交通事故类案件可以采取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收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属于被法律明令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则律师事务所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接受其委托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些特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交通事故请律师费用多少
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方案如下所示:
(1)根据审判的各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执行,具体如下:首先是计件收费模式,其中每案件的收费标准在3000元至15000元之间。其次是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来收取费用,具体包括四个档位:第一档,即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内(包含10万元),收取比例为10%(最低收费3000元);
第二档,即数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含100万元),收取比例为6%;第三档,即数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含1000万元),收取比例为4%;最后一档即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则收取比例降为2%。在收取律师费时,我们会采取按当事人争议标的余额递增的方法进行统计计算。
(2)对于提起再审或申诉的案件,我们同样按照审判阶段对应的收费标准及方式进行收取律师服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我国的现行法律制度明确赋予交通安全事故类案件以启动风险代理的权利,然而针对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国家赔偿以及团体诉讼的案件却明文禁止采取这种收费模式。在处理民事领域的案件(例如婚姻家庭关系、社会保险权益维护、未得到支付的抚养费用、工伤赔偿纠纷等等),如果身为当事人的委托人坚决要求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机制,代理律师机构必须在充分了解并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指导性价格之基础上,根据案情发展的具体情况(如前述所列举的各类情形),谨慎地决定是否采纳这一收费模式,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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