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不赔车保险怎么赔
若涉及到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问题,依据法律规定,非保险公司理赔责任之外的相关损失,由引发交通事故过错方以各自的过失程度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如果被认定为该机动车辆应负有主要责任,则首先应当由负责该机动车辆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仍存在不足或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情况,则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当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之时,消费者可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消费者有权对保险公司因违反合约或违背法律而导致的拒赔行为,向当地的银保监会进行投诉反映;
其次,消费者亦有权利针对上述问题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履行其理赔义务,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的案件中,除交强险与商业险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按照其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例如,如果由于机动车引发的意外事故给第三人造成了损害并且该当事人负有主要的责任,那么首先由强制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理赔,但限于赔偿限额不够或者当事人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话,剩下的赔偿则应由侵权责任人继续履行。为了维护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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