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理不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时,我们将按照案件数量进行计酬,每个案件的酬金上限为7000元人民币。
2、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我们会按照标的额的不同区间采用分阶段累加计算方式收取费用。除了每个案件需缴纳的基本服务费用不得超过7000元以外,还可以根据争议标的总额,以不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额外收取费用。争议标的额在100,000元以内的部分,我们将予以免收;
100,000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的费用;
500,000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的费用;
1,000,000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的费用;
5,000,000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的费用;
10,000,000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的费用;而当争议标的额超过50,000,000元时,则仅收取0.5%的费用。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二、建筑工程保修期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规定,对于建筑物的屋顶防水工程及涉及防水性能的卫浴设施等部分而言,其在正常且恰当使用状态下的质量保证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而针对其它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若依法定之规,具有明确质保期规范的,则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如若法规对此尚未加以规定,则需由发包部门与承包商共同商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在针对非财产权益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方会采用案件数量计费制度进行相关收费结算。在实际操作层面,每次协助处理一例案件,我们都会按规定收取相应的酬金,值得强调的是,针对此类酬金,我们设定了一定数额的上限额度,以保证其总额不得超出人民币七千元整。借由这样的计费模式,我们既能确保服务品质的稳定与提升,又能为尊贵的客户提供一目了然、透明度极高的费用构成情况。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