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包含什么罪行
信用卡诈骗罪通常涵盖了如下数种违法行为:伪造或冒用他人之信用卡、恶意透支、虚构身份证明以骗取信用卡、实施盗窃信用卡并恶意使用等等。这种犯罪行为,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严重侵害,同时也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上述条款列出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如何定论诈骗罪
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者,便可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此罪行的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但并不涉及到任何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其主观心态须明确为故意为之,并以非法侵占他人财务为最终目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企业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实施了以下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从而骗取公私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针对信用卡诈骗罪这一违法行为,其涵盖范围包括伪造、盗用信用卡,恶意透支,以虚假身份骗取信用卡以及在盗窃得手之后恶意滥用等种种不当行为。这些行为不仅对金融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严重干扰,而且侵害了个人合法财产权益。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或者滥用信用卡,不仅损害到他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严重破坏了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健运作。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有必要采取严厉措施来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以此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和稳定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