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入罪还是不入罪
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是否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认定,主要依据于其所处的具体情景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这一条款详细定义了"危险驾驶罪"的内涵,其中涵盖了诸如严重醉酒后驾车、持续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无证驾驶以及严重违反限速规定进行超载或超速行驶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下,若有行为人触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都将被视为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入罪吗
1、显而易见,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刑事犯罪范畴之中;
2、这种犯罪形式被认定为危险犯的类别。相较于实害犯的定义,后者以具体的法益侵害为其惩罚依据,我们在讨论中将之称之为实害犯;相反地,以可能产生对法益的实际侵害威胁的犯罪则被划分为危险犯;
3、在危险犯的情况下,虽然行为并没有直接导致实际的损害后果,但是却使得法益处于潜在的威胁之下,这足以让不确定的人群或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要财产安全陷入到危险境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方面,主要参照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此项法规为我们界定了“危险驾驶罪”的范畴,其中涵盖有严重的酗酒后驾驶、飙车比赛、未持有相关证件驾驶以及严重超出法定速度范围或者超载等情节严重者。只要涉及以上任何一种表现形式,都将被视为构成犯罪行为,需负担起相匹配的刑事法律责任。法律的明文规定旨在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同时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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