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案件之撤案往往发生于调查阶段。在侦查过程中若出现无法证实确实存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情节轻微至不足以认定为犯罪、犯罪行为已超越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亡等众多情形时,公安机构有权撤销此类案件进行处理。但若欲撤销案件,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信息进行系统性审查并最终做出决定。
同时,当事人及其家人或授权律师皆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亦或是提供无罪证明材料以推进案件进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二、刑事拘留怎么知道有没有逮捕
若需了解当地检察院对某项犯罪行为是否已经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您可前往该地区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咨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所提交的逮捕申请资料之后,会由负责侦查监督工作的相关部门指派专门的办案人员对此展开认真全面的审查,然后在七天之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并未被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其逮捕申请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和处理,而对于那些疑难复杂或者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案件,则最长不能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拘留案件的调查阶段中,通常会出现撤案的情况。当经过充分细致的调查后,未能证实在法律意义上构成犯罪,或者是案件情节较为轻微且不需要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者案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抑或是嫌疑人已经离世等情形下,执法机关有权决定撤案。然而,必须要强调撤案须依法进行严格审核,对于受到指控涉嫌犯罪的人,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或者提交相关的无罪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推动整个案件的进展和处理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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