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八十二条判多久
依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对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案件进行裁决时,一般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并处一定金额的罚款。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及罚款金额的多少则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这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首先是追逐竞驶行为的严重性;其次是醉酒驾车的酒精浓度;再次是车辆超载或者超速行驶的程度;最后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危险程度等等。若危险驾驶行为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发生,那么将会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那一项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规定,在判定危险驾驶相关的刑事案件时,通常会对肇事者施以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的惩罚措施。而具体量刑的程度则需要结合诸如飙车行为的恶劣程度、醉驾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车辆超载或者超速的轻重程度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时的违规操作及潜在风险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倘若危险驾驶行为同时牵扯到其他类型的刑事违法行为,法院将按照更为严重的罪名对其做出认定并依法实施相应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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