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继续追缴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有严重刑事罪行的犯罪者而言,其违法所得的所有财物均应依法予以追回,或者由司法机关责令退还受害人。这种追加赔偿或者退换的法律程序,不仅适用于一般的民事责任纠纷,同时在严重触及法律底线的职务侵占罪等刑事案件中亦须严格执行。对犯罪人员通过职务侵占手段攫取的非法财物,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追缴,或者责令其向受害人全额退赔。若这些财物系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则应立即归还给受害人;反之,若这些财物为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个人财物,则应依法予以没收。值得注意的是,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都需上交国家财政部门,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的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并将其返还给受害人或上缴国库,严禁任何形式的挪用或私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那些触犯了严重刑事罪行的罪犯,其所获得的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或者责令退还给受害人。在诸如职务侵占罪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中,被非法获取的财物必须坚决地进行追缴或者退赔给受害人,或者将其视为违禁物品以及犯罪工具而予以没收。所有涉及到的没收财物以及罚金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有效防止公共财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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