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只能在省活动吗
依据我国现行最新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已获准采取保外就医措施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必须遵循以下禁令:未经执行机构的特别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这就意味着,在未得到执行机构的明确批准之前,被保外就医的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县,也就是禁止他们进行跨省的活动。若有任何违反此项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同时还可能面临着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接受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符合条件并获得了保外就医许可的人员,严格遵守此项法律法规,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只是暂时释放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释放,实质上就是罪犯自关押之地被释放,并重获自由,然而在这之前,他必然因为某种原因而身陷囹圄。而就其实际情况来看,释放只不过是罪犯获得自由前必须要经过的阶段而已。
其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程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有权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多种形式的刑事强制措施。若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不再需要继续被关押,但仍需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时,司法机关则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释放之后,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在被释放之时,须签署释放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接收由司法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接受保外就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未经执行机关特别许可而擅自离开其居住地点者,将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依法没收、须重新缴纳保证金并寻找担保人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会遭受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严厉制裁措施。因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人员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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