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取保候审原告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零三条明文规定,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某起民事案件,其担忧该案判决的实际执行困难或者可能给涉讼双方带来进一步的伤害,那么依据对方当事人的正式请求,他们有权采取各种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利益,这其中包括了财产保全以及发布强制令等相关措施。而倘若当事人未能提起此类申请,然而法院经过适当考虑后,认定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性措施时,他们亦可自主决定加以实施。鉴于此,倘若如您举证中所述,被告被取保候审,这很可能表明被告的财务状况或者他的行为或态度可能会严重影响到案件的执行过程,甚至对原告方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原告完全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此外,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但是却未能及时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的紧迫性,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并且立即启动相应的执行程序。因此,作为原告,我们应该充分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如果认为有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被告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1.若涉案事实轻微无须予以刑事追责,或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追究当事人责任时,应当做出撤销取保候审之决定;
2.如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则应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审理,或者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
3.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当事人经由法院审判并获得生效判决,则自判决之日起立即执行刑罚,同时取保候审自动失效;
4.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若办案单位未对此作出任何处理决定,则视为自动撤销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明确界定,当我们正在处理的民事审判流程告一段落、致力于做出最终裁决之际,为了尽可能避免裁决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实施,或者通过人为手段尽力减小各方所承受的损失和市场波动性,作为案件当事人的我们可以尝试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尽管我方并无主动提出申请,但在特殊的情况之下,法院仍然拥有权力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展开相关行动。举例来说,如果被告已经被正式批准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司法管理,那么这很有可能暗示其现状可能会对案件未来的执行产生强烈的不良效应,此时作为受害方的原告就有权利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此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因此,作为原告的我们应该深入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而法院也将会在面临紧急情况之时迅速做出决策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