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对被法院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分子,若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深刻的懊悔之意,不再存在再次触犯法律的风险和危险性,且缓刑会不会给其所在社区造成任何负面的显著影响时,那么,这类犯罪分子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倘若一名涉及抢劫罪行的罪犯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话,那么他/她是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判决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得到缓刑的判决,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抢劫罪投案自首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犯下抢劫罪行后选择主动投案自首者,在司法审判时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对情节轻微者,亦有可能实施免予刑事处罚的裁决。在定罪量刑方面,抢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第二,普通情节的情况下,应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
第三,若存在法定加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需要额外支付罚金或是被剥夺生命权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述,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若其罪行轻微、内心充满了懊悔之情、没有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缓刑不会给社区带来负面影响,那么他们在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前提下,便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机会。例如,如果一名抢劫案件的被告能够主动投案并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从理论上讲,他取得缓刑的机会是存在的。然而,关于是否要给予他们缓刑的最终决定,还需要依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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