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有以下几点: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可获准许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其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而言,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再次,针对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身婴幼儿的母亲,在确保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亦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担保期限是多久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保释候审方面,最长可达12个月;而对于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限制为6个月。
然而,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人而言,其所提供的担保期限通常不会超出上述的法定上限,即绝对不会多于一整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以下乃取保候审申请之首要前提条件:第一,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罚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二,假设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乃至生活无法自理,亦然拥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第三,针对怀孕妇女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母亲,只要能排除其存在对社会构成威胁的可能性,同样可以依法考虑并批准其取保候审申请;第四,假如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案件还没有完全审理完结,为了保障诉讼过程得以顺利开展下去,也需要实行取保候审等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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