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获得了三万元的利益,然而关于罚款的具体数量在我国现行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
然而,关于应判处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罚金的数量,罚金的数量应该与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相匹配。也就是说,如果犯罪情节极为严重者,其相应地所受到的罚金惩罚数额将更高;反之,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其应承担的罚金金额将会更低。这正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决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二、帮信罪获利金额怎么计算
在判定是否需要追责网络犯罪的主体时,通常会依据其通过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所得收益流入银行卡的资金数额来衡量其获益水平。只需所涉获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便可对相关责任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具体的判断标准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数量、张数;
同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过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的时间及方式、获利状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多重主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涉及到协助信息网络活动的相关罪名中,如果犯罪者非法获取了价值为三万元的利益,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这类案件所需要缴纳的罚金数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罚金的裁定应当依据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并且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对于那些严重的犯罪情节,其对应的罚金金额将会相对较高;反之,对于那些轻微的犯罪情节,其对应的罚金金额则会相应地降低。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决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它能够确保罚金的数额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相符合,从而实现公正合理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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