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客体属于什么客体
抢劫罪所侵犯的法益主要包括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益。对实施抢劫行为的罪犯而言,他们的根本目的在于夺取他人的财产,而对人身自由的侵犯仅仅是实现这一目的的必要手段而已。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将抢劫罪归属于侵犯财产罪这一章节进行规范。
无论犯罪嫌疑人事后是否成功获取了财物,亦或是被抢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只要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并且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那么便足以构成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特别巨大”与“导致他人严重伤残或死亡”仅作为本罪加重处罚的两种情节。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物者,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以下八种情况之一,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进入他人住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实施抢劫或抢劫金额巨大;
(五)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死亡;
(六)假扮成军警人员实施抢劫;
(七)持有枪支实施抢劫;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罪的客体有几个
首先,我们需明晰,抢劫罪的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公共财物以及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与此同时也包含了公民的人身权益范围。对于实施抢劫犯罪的罪犯而言,他们的最终目的通常是为了攫取财物,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力则作为实现这个目的的辅助手段。因此,本国法律明确规定将抢劫罪归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内进行规治。
其次,无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抢劫行为时是否成功获取到了财物,亦或是被抢夺财物的价值大小如何,只要其行为的主观动机是出于非法占有,并且在现场采取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那么便足以构成抢劫罪。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特别巨大”和“导致他人严重伤残或死亡”仅是本罪行加重处罚的两个重要情节而已。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所侵害的主要法益集中体现于公共资产和公民人身权益这两个层面。犯罪者主观意图之核心乃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占,而对人身自由实施侵犯则只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必要手段罢了。鉴于此,从法律视角出发,抢劫罪被严格划归到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之中,以此进一步凸显此类犯罪对财产权的实质性侵害本质,进而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加以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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