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名当事人身故后,其配偶有权继承其生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应被视为其个人所有,因此在其离世之后,这些财产便成为其合法的遗产。在此情况下,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应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因此,在上述情形中,其配偶作为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其生前所拥有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获得之以下各类财产,无论何种性质,皆应视为夫妇共同拥有的财富,并归为他们共同所有:
1.薪资、奖金及劳务报酬等劳动收入来源;
2.经商、运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及利润;
3.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衍生利益;
4.从继承渠道或受赠获得之财产;
5.法律规定必须依夫妻共同所有方式处理的其他类型财产;
6.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对于共同财产,他们之间具有平等且互不同让之权力;
7.在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里,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除了属于各人独有或经过特别夫妻协议约定的财产以外,夫妇双方或某一方所获得的财富,都将归为夫妇共同所有;
8.夫妇两者在财产所有权上享受平等权利,此处所提出的共同所有并非按照各方占比进行分配的共享概念,而是无条件地共同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倘若一位案主离开人世,其遗孀有资格继承他在阳世间所遗留下来的私人财物。依据相关法规,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所置办的资产应当被认定为属于他自己所有的私有财产,所以当他不幸去世以后,这些财产自然就变成了他合法有效的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排在第一位的法定继承人理应包含遗孀、儿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基于这一理由,在上述假设情境中,其遗孀作为排在首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继承他在生前所拥有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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