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经营范围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关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与事项:凡有意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之登记者,务必向原注册主管机关递交以下几项必要文件及专属证件:(1)由经营者亲自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原本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其副本;(3)为确保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所必须提交的其它一切文件。除以上三项必备材料之外,倘若变更经营范围领域,则于经营范围中如有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必须在登记之前必须上报审批之项目,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已获批准的文书或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许可证明文件。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例》第三条
所列行业的划分:
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商业,是指从事商品收购、销售、贩运、储存等
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修理业,是指从事钟表、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黑白铁及其他杂品修理等
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二、个体户经营所得申报后还可以修改吗
在完成在线申报业务操作之后,请您务必留意自己的申报信息是否正确无误。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当之处,请您在尚未发生扣款行为之际立即进行修正与撤销操作。倘若已经出现相关数据被确认并已转入银行系统执行扣款的情况,那么,如果涉及到税款过高支付的问题,您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或选择在下个税收周期内进行相应的抵扣措施。
然而,无论是哪种方式,都需要预先向税务部门汇报、申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个体工商户进行变更登记时,需提交以下各项完备材料:1. 由注册经营者亲笔签署且加盖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 完整保存的原有《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3. 如有必要,需同时提交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此外,如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经审批方可开展之项目,还需附上相关的批准文书或许可证复印件以及许可证明等资料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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