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人员可以外出工作吗
对于获得假释许可的罪犯来说,他们具有出门工作的合法权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的细致规划与明确规定,那些已经被宣布为假释对象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同时,他们还需要按照监管机构制定的具体要求,定期汇报自身的活动状况,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他处,也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假释人员可以申请居民身份证吗
严格来说,这种情况是无法实现的。由于身份证明文件是由户籍管理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核发的,因此倘若在服刑期结束之后,原本持有的身份证仍然处于有效期限之内,那么是完全没有必要进行重新办理或激活操作的。只要该身份证仍处在其有效期限内,便可继续保持其正常使用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依法获得假释资格的犯罪者,依法享有正当的劳动权益。然而,在行使这些权利的同时,务必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并接受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与管理。具体而言,他们需要按照监管机构所制定的要求汇报个人行踪,如无例外不得私自离出现居住地前往其它城市或进行户籍迁移等行为,从而保证其刑事改造过程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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