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起诉吗
在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类的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并不担忧被诉诸法庭。在发生交通事故并引发赔偿纠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将严格对照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详细的审慎研究,并在恰当的时机提出自己的答辩和质疑。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并不存在畏惧被起诉的心理压力。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首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到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报案信息后,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进行立案处理;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案件后,应当立即派遣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伤者和保护财产的行动,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搜集相关证据资料;再次,在充分掌握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与其导致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程度等因素,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的判定;第四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责任人实施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照或者拘留等处罚措施;第五步,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赔偿事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确定相应的赔偿比例,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则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放损害赔偿调解书;最后,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调解程序,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终结书,允许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种类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的保险类型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保险类别所针对的对象为人身,将被保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作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障;
其次,是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形式主要针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进行保护,作为有形财产保险的一个分支,其保险标的是有形的;
最后,是机动车辆保险,其保险标的则为机动车的车身,是我国交通运输工具保险市场中最为常见且普及程度较高的险种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涉及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方必须认真审查原告提出的诉求及相关证据。具体诉讼流程如下:首先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们接受并处理事故报案人的上报申请,然后对此立案展开后续工作;其次,实地勘查现场情况,搜集调查各种证据;紧接着是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作出明确认定;在此基础上,依法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责任人予以相应惩处;最后,若能够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赔偿事宜则应快速制作或颁发调解书面凭证;但若调解失败,则需按法律规定转入司法程序继续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整个诉讼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责任明确区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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