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所有对被拘留人士作出拘留决定的单位,均应在对其执行逮捕或拘留措施之后,于二十四个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然而,对于以下七种情形的人士,公安机关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这七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2.被害人或者现场目击者亲眼指认其为罪犯的;3.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6.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7.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出来
1、拘留乃是指将特定对象依法加以拘禁和限制,公安部门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需接受调查的人员进行临时性的扣留监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通常为37个自然日,但最长不可超过30个自然日;
2、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为1至5个自然日不等,而司法拘留的期限则为15个自然日以内;
3、行政拘留的适用范围较广,但其羁押期限一般不会超过15个自然日,这是一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涉及盗窃罪的当事人被拘留七天时,家属是否应被告知?根据相关规定,负责作出拘留决策的机关需要在拘留措施开始实施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将拘留通知传达给被拘留人的亲属,然而,对于以下七种类型的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预备或者正在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指控其为罪犯;在犯罪现场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逃离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身份尚未明确;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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