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收到支付令后多长时间提出申请
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的时间期限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对于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时限则设定为自接到支付令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若雇主在这一期限内确实存在拖欠行为,则可在支付期限内(即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以避免最终被迫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如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递交书面异议,此时,法院无需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异议是否具备理由基础,而是应当依法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使得支付令自动失效。若雇主未能在十五个自然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那么在十五日后,支付令便会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必须承担起清偿债务的法定义务。因此,雇主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务必在期限内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收到支付令后没钱还怎么办
在支付令下达后,若债务人的确出现经济上的困难而无法履行义务,则可依据债权人的同意或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将债务分批次偿还给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支付令的先决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其他的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够顺利地送达到债务人手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关于支付令的申请时限并没有明确的法规约束,然而,对于异议方面的时间设置却是收到支付令之后的第十五个自然日,这一点请您务必予以关注。若雇主未能在承诺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款项,将可能导致强制执行的风险。倘若债务人为抗辩而向法庭提交书面异议,那么法庭将不会对异议的具体理由进行深入审查,仅仅依据法律规定终止该程序,从而使支付令失去效力。如果债务方未能作出任何异议声明,支付令将会在十五个自然日后自动生效,此时雇主需要承担起清偿债务的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雇主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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