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缓刑之后再次犯法的情形下,若满足一定条件,则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来讲,这个条件即为犯罪行为较轻,或者当事人正处于患病期间或是孕期、哺乳期的情况,以及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等因素。
然而,如果在缓刑期间再次犯罪,那么原有的缓刑将会被撤销,并且需要将之前所犯之罪与新犯之罪合并进行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缓刑人员能否取保候审
在被判处缓刑之后,当事人将无法申请获得取保候审。因为缓刑属于真实意义上的刑法判决,与此同时,被判决有罪并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嫌疑人原则上无法获得保释。
然而,当罪犯符合相关的条件时,却有可能被宣布为缓刑犯。在此类案件中,保释制度仅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理等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所称的“保释”实际上就是指的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人员是否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在被判处缓刑之后,若再犯下罪行,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进行保释候审的。这些条件主要包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较轻;或者当事人正处于生病、怀孕期、哺乳期间等个人关键时期;并且在实施了保释措施后,并不会引发对于社会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危害的可能性。这些周全的相关考虑,既是为了保证法律公正性的实现,也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和尊重到每一位被告人的个性化需求及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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