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险合同纠纷有追诉期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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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财产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定为三年。诉讼时效是法律为确保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益而设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在这段期间内,相关方有权依法主张权益;逾期则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秩序,促进公平正义。
财产保全保险合同纠纷有追诉期吗

一、财产保全保险合同纠纷有追诉期吗

财产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之久。诉讼时效乃是法律在授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某种权利的同时,同样划定了其行使这些权利的特定期间。

如若超出这一法定的权利行使期限,则意味着法律对该权利不再提供任何保护措施,当事人将须自行承担因错过诉讼时效而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财产保全保险公司担保有哪些责任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通过购买该种保险产品来获取保障,保险公司利用这种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为诉讼中的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行为的担保服务。在出现因申请人误操作导致经济损失并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形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或预先支付款项,从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主要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力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汀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

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民事纠纷的诉讼实效应当被认定为满期3年。诉讼实效乃是由法律为确保每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而特别设立的一种权利行使期限。在此期间之内,相关当事人均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来主张自身的权益;若超过此期限,则其可能会丧失法律对其权益的保护。这一制度的设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推动公正与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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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人民对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以及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并附人民作出的裁定书。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专利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全期限届满前未送达的,视为自动解除对该专利权的财产保全。 人民对出质的专利权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受保全措施的影响;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已经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不影响人民对该专利权进行财产保全。 人民对已经进行保全的专利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二、财产保全诉讼中
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 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 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侵权纠纷该怎样进行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权纠纷该怎样进行财产保全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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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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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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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 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 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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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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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
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遗产纠纷案件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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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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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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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财产保全要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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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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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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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欠租金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申请财产保全的房子通常不可以出租,因为保全已经限制当事人对房子的处分,通常包括买卖、出租、转让和继承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前或者当事人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诉讼保全的对象是什么 1、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2、证据。
遗产纠纷财产保全要应该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产纠纷财产保全要如何申请?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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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6、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继承遗产纠纷案件证据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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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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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纠纷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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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 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 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2.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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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追偿是民事纠纷吗
追偿权纠纷主要分两种: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和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代位求偿权,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有法定权利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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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期间,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
[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纠纷期间,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财产权利所有人以登记为准,所以在全国各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当中,如果在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瞒着配偶偷偷的将房产转让交易,在行政手续上是没有障碍的,完全可以实现。而对于不知情的配偶这一方,就会面临很糟糕,很被动的状况。常常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知道家中的房产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了。这是很多当事人的一种担忧,所以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期间,如果能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人民进行冻结,可能就在相当的程度上保护了弱势一方的权益。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妻在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这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办法,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能在对所得款项分割时,给私自转移的一方予以惩罚即少分或不分;但有时候对部分当事人来说,拥有资产比拥有金钱显得更重要,如果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的共有资产,损失对另一方来说无疑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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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期间,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在工作当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家庭当中的某一方向我们求助,虽然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了房产,但是房产证去登记在对方的名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财产权利所有人以登记为准,所以在全国各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当中,如果在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瞒着配偶偷偷的将房产转让交易,在行政手续上是没有障碍的,完全可以实现。而对于不知情的配偶这一方,就会面临很糟糕,很被动的状况。常常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知道家中的房产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了。这是很多当事人的一种担忧,所以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期间,如果能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人民进行冻结,可能就在相当的程度上保护了弱势一方的权益。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妻在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这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办法,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能在对所得款项分割时,给私自转移的一方予以惩罚即少分或不分;但有时候对部分当事人来说,拥有资产比拥有金钱显得更重要,如果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的共有资产,损失对另一方来说无疑将是巨大的。因此,我们建议:在婚姻纠纷期间,如果夫或妻一方有可能转移或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最好向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如果一审不予判决离婚的,申请财产保全的这笔钱就可能“打水漂”了,可能会白白花掉几千元钱,因此,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有破财的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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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还是追偿权纠纷咋办
遇到保险合同争议,首先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理赔流程和补偿数额等关键信息。如保险公司未履行赔付责任,可书面投诉或向保险监管部门申诉。若争议未解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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