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保全担保规定
诉讼保全担保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担保形式,许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是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担保。
其实,诉讼保全担保是一种司法类的担保形式,它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二》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二、诉讼保全担保费用标准
在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所需要支付的保证费用通常与其被担保之财产的实际价值大体相当。与此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仅涉及到资产不超过1000元或并未直接涉及任何资产金额,则每份申请需缴纳30元的申请费。若超出该范围,且其金额介于1000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比例缴纳;而突破10万元这一界限后,更是需要按照每比下降0.5个百分点的比例进行额外缴费。
然而无论是何种情况,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需支付的总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诉讼保全担保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担保形式,许多人想要了解什么是诉讼保全担保以及怎样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担保。
其实,诉讼保全担保是一种司法类的担保形式,它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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