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保证人协助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受到候审,若在执行期间内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际上并不构成任何犯罪行为,或者其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且并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甚至不能被视作犯罪行为的,此时,便有必要撤销此案进行处理。这种情况一般多见于案件调查环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当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提起公诉或不予起诉的决定。对于那些犯罪事实清晰明确,相关证据确凿且充分的案件,应当将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而对于那些虽然已经确认存在犯罪事实,但是其情节极其轻微且并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甚至不能被视作犯罪行为的案件,则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取保候审什么病可办
关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疾病类型,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如在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犯被判定并未涉及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较轻、尚未带来重大的不良影响,那么应当撤销该案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调查阶段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完成调查工作之后,应该决定是否提出公诉或者不予起诉;对于那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并且没有产生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则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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