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病可以
保证金护照引申于典型的刑事法律解决方案中,就其性质而言,该项措施被设计为一种对可能被判轻重不同程度的管束性拘役或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们实行的强制性的手段;另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存在明显困难,或者正处于孕期并需哺育幼婴的被疑犯人,亦可考虑启用此种程序。除此之外,若犯罪嫌疑人长年患病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并未妨碍其正常进行,也无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考虑采用保证金护照的方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什么病可办
关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疾病类型,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保释制度系一项专为涉罪嫌疑人量身打造的司法对策,其主要对象是有可能面临各式各样刑期长短不一或者附加刑罚压力的当事人。尤其是对于患有重疾困扰、日常生活不便、正处孕期或哺乳期的嫌疑人来说,此举尤为适用。除此之外,对于长期病患但对诉讼程序并未产生实质性阻碍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嫌疑人,亦可斟酌采纳此类措施。本机制的设计初衷在于将其作为一种强制执行的手段,同时兼顾到嫌疑人所面临的特殊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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