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这种制度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它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所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涉案嫌疑人员或者被告方符合法定的特定要求,例如不会出现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行为,以及不存在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可能性等等情况下,才能够考虑采纳取保候审的方式。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保证刑事诉讼过程得以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犯罪怎么处理的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内,被取保候审之人若未违规履行其所承担之义务,然而在此期间却因涉嫌重新犯罪而引起公安司法机构关注并予以立案侦查的话,其执行单位当依法暂时抑止保证金之发放,直至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且生效之后,再据此作出是否需将其保证金予以没收的决定。对于那些蓄意再犯重罪者,则应果断地没收其保证金;
至于过失再犯轻罪或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则应如数退还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不能简单将其视为与犯罪行为相等同的概念。实际上,它仅是刑事诉讼程序所规定的诸多强制性措施之一。根据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在涉及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告符合若干法定条件,如不会有故意逃避侦查、起诉或审判等不良行为,同时又确认其不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等关键要素时,才有可能被采纳采用取保候审的处理方法。采取这样的措施旨在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畅、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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