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并不视为有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仅当法律明文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时,方能依法对该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非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故而不能将此认定为犯罪。同时,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累犯需满足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宽大处理后的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犯罪案件这一条件。然而,由于在取保候审阶段尚未来得及进行定罪与刑罚执行,因此并不符合累犯的法定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再度触犯刑法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将面临刑事判决。
此外,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行为人将被裁定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状况,要求涉案人员作出书面保证,表达其懊悔之情。如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的,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取保候审并不被认定为个人的前科记录。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仅对那些经过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并明确规制的违法行为方能判定其有罪。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并不属于犯罪行为,自然也就无法构成前科。再者,依据《刑法》对于累犯的相关定义,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未经法院判决确定有罪以及未实际执行刑罚,则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