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单位受贿罪一旦构成,其判决结果如下:对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若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情节严重者,将对相关单位予以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等的处罚。对于其中涉及到经济往来行为中,在帐外暗中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情况,同样应视为受贿行为,按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的情形是什么
关于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作以下详尽阐述:
首先,该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具备特定身份的组织,即国家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性的人民团体等;
其次,其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这是通过单位的决策机制进行的,代表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
再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较为严重;
最后,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单位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秩序及良好声誉。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单位受贿犯罪是指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国有事业单位在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之后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恶劣者,应进行严厉惩罚。具体处罚方式包括:依法对单位施行罚款;对于直接责任人和责任人,则施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制裁。此外,账外暗中收取回扣和手续费的行为也被视为受贿行为,将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