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法院审理程序涵盖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需要确定合议庭成员;其次,要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发送起诉书副本;接着,根据案件需要,召开与案件相关人员的会议以了解案情及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决定开庭日期并通知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客户以及人员;最后,公开披露开庭的相关信息。具体来说,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院必须组建合议庭来进行审判工作,同时向被告人及辩护人发送起诉书副本,召集相关人员,确定开庭日期并通知相关当事人和人员,公开公布开庭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二、侵占罪法院受理条件包括什么
侵占罪案件的刑事立案所需要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1、首要的前提条件是被告人必须是在合法地占有了他人的财产后才能够触发这起犯罪行为;
2、其次,客观方面则要求被告人的行为表现为将属于他人所有并且由于各种原因被罪犯暂时代为保管的财务、被遗失物品或被掩埋物品非法据为已有,这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金额的程度且被发现后必须拒绝归还给原主人;
3、最后,被告人在实施上述行为时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并且其主观意图必须是想要非法占有这些财物;
4、此外,构成侵占罪的起点金额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的审理流程须遵循以下步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文规定,法定院方必须组建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当面向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投递起诉材料副本,以期能够使他们充分了解诉讼情况,提供必要的辩护意见;之后,法院将按照惯例,征集与本案有关的人员进行面谈,以便深入理解案情,倾听各方面的声音;接着是决定开庭审判的具体日期,同时,法院还需要履行通知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保证每一位诉讼参与者都能及时知晓案件进程的最新动态;最后一步则是公布开庭公告、庭审时间等重要信息,以期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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