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不期满可以取保吗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列明的规定,在法定刑事拘留期限未满的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例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亦或是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他们将有资格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另外,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而无法独立生活,或者是由于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等原因导致无法独立生活的妇女,并且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那么他们同样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此外,如果相关案件已在羁押期内到期,且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同时还有必要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处理,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因此,尽管刑事拘留期限未满,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判断来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不羁押怎么办理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对于刑事拘留规定不满的情况,他们有权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然而,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决策。若公安机关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及时通知相关申请人,并且需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具体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被刑事拘留者如对公安机关决议持有异议,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仅能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若公安机关经审查认定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不适当,则应依法作出或调整相应的强制措施决定。
此外,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若无犯罪事实或无法证实存在犯罪重大嫌疑而被错误拘留的人员,其本人及家属均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因此,对于刑事拘留决定的异议,不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若日后证实刑事拘留确属错误,受害人可依循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法律法规,即便在尚未达到刑事拘留期限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亦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请求将其取保候审。尤其是当其面临可能被判处轻微刑事处罚或无需被关押执行的情形,或是如患有严重疾病、正值怀孕期或哺乳期,抑或是案件已经完成了羁押期但仍未作出判决的时候。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在这些特定场合下,没有必要进行强制措施而不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的话,他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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