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驾驶证要上交吗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所持驾驶证注明的准驾车型进行驾驶操作,同时务必随身携带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备查验。然而,此项法规并未针对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当事人是否应将驾驶证上缴做出明确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辅助手段,其权利行使通常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实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会逃避司法追究,也不会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随身携带驾驶证以及避免逃避司法追究等行为。若取保候审措施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并不产生矛盾,且不会妨碍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督管理,则一般无需将驾驶证上缴。然而,倘若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包含禁止驾驶机动车的内容,则需依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上缴驾驶证。因此,是否需要上缴驾驶证主要取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及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如有法律或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取保候审期间上缴驾驶证,则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可向公安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咨询以获取详细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取保候审驾驶本会给你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要求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将其所持有的护照及其他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等交付给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第十九条明文规定,驾驶人员务必持有有效驾照并按照准许驾驶之车型合法行驶。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法律未对驾驶证作出明确要求上交的规定,并且此举并不妨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那么通常情况下是无需上交驾驶证的。然而,倘若取保候审的条件中包含了禁止驾驶这一项,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将驾驶证上交给相关部门。关于具体情况,建议您向公安机关或者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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