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之追究时效自犯罪行为之终结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确规范,侵占罪的追究时效原则上应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呈现持续或继续状态,则其追究期限亦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因此,侵占罪的追究时效起算时间为侵占行为完成或中止的那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追诉期限二十年怎么计算
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违法行为,我国《刑法》所设定之最长诉讼时效为自发现之日起持续二十年。此乃因职务侵占罪所涉及之最严重法律后果为无期徒刑,而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若经过二十年仍未被发现或提起诉讼,则将不再进行追诉。
关于时效期的计算方式,需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时效期应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法追诉时效,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当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超出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若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则该案件应予撤销。在一种犯罪行为存在多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应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追诉时效期限的长度,即犯罪行为符合哪个量刑幅度,便应以该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作为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方式与前述相同,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宣告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罪对于追诉时效的裁量原则上应当从犯罪行为宣告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若在特定情况下,例如犯罪行为处于持续不断或连续进行的状态时,那么其追诉期限也将从犯罪行为宣告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侵占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侵占行为完成或者终止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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