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能否构成洗钱罪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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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的构成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有意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二是行为人的故意。在婚姻关系中,如一方故意为配偶隐瞒此类信息,理论上可能构成洗钱罪。但实际判定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所得的性质、收益来源及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洗钱罪要件。若夫妻无掩盖行为或其他证据不足,则不构成洗钱罪。
夫妻之间能否构成洗钱罪

一、夫妻之间能否构成洗钱罪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要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要素:其一,存在掩盖或隐瞒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及性质的行为;其二,该类行为必须是故意为之。在婚姻关系中,若其中一方有意识地为配偶掩盖或隐瞒涉及到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收益的来源与性质的事实,从理论层面来看,确实可能符合洗钱罪的成立条件。然而,是否实际构成洗钱罪,仍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包括犯罪所得的性质、收益的来源以及夫妻间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等等。换言之,倘若夫妻双方并未实施任何掩盖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亦或是缺乏其他充分证据来证实构成洗钱罪,那么这对夫妇便不太可能被判定犯有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夫妻之间能构成盗窃罪

夫妻间盗窃一般情况下不会展开调查并提起申诉

然而,最高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

如若盗窃事件发生于夫妻共同居住家中且盗取的是家庭财物,理论上可以不按照犯罪行为来处理,但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则在处理过程中应对此行为做出与在社会上作案相区分的判断。关于立案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立案必须且仅限于针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该行为并非犯罪性质,那么便无法进行立案;

其次,必须具备一定的事实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已经发生。这其中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以及准备实施等多种情况。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盗窃财物的情况,或者被强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所得赃物无多或者极少的现象,原则上可以不作为盗窃罪处置,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

同时,我们还需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不视为犯罪行为处理;但若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在处理过程中亦应与社会上作案者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行为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的;

4、被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赃物或者所获赃物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典关于洗钱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某项行为构成本罪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关键性的要素:其一,该行为旨在隐藏或者遮蔽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真实来源与实质属性;其二,行为人在实施此种行为时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在婚姻关系的背景下,如果其中一方故意对配偶隐瞒上述信息,从理论层面来看,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涉嫌洗钱罪。然而,在实际判断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例如犯罪所得的性质、收益的真正来源以及行为本身是否严格符合洗钱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等因素。倘若夫妻双方并未采取任何掩饰手段或者缺乏其他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就无法认定他们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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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之间分居半年以上是否构成离婚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法律规定:
一、夫妻怎么才算分居?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的话,可以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那么怎么才算分居?什么是分居?分居有什么表现?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夫妻分居可以表现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现为,双方完全在不同的两个地点居住。对于夫妻怎么才算分居,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分床不分房,难认定是分居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二、怎么证明分居?分居如何证明?夫妻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就不会采纳该主张。在分居离婚案件中,怎么证明分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夫妻只有提出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分居,才会承认有分居事实。如果夫妻只是声称已经分居,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就不会认定分居事实的存在。那怎么证明分居?分居如何证明?实践中,用来证明分居的证据主要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以上就是对“怎么才算分居”“分居如何证明”“怎么证明分居”的解答。总之,夫妻分居一般表现为夫妻分开居住,但在认定分居事实时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分居如何证明”“怎么证明分居”是许多想要通过分居来离婚的人最疑惑的问题之一,所以不妨寻求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毕竟分居事实需要搜集大量的证据加以证明,而证据的搜集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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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虐待会构成犯罪么,怎么认定家庭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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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间虐待会构成犯罪么当丈夫虐待妻子达到一定程度时,或者妻子虐待丈夫达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构成犯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
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
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4、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二、怎么认定家庭虐待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
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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