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涉及拘留,相反,它是刑罚强制手段中的一种,容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情形下暂时不用在监牢中度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时,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则可延长一天至四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成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准期限可以延长到30日。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关于逮捕的书面请求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因此,取保候审本身与拘留无关,而是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决定是否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一般传几次
在取保候审期内,传唤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依照相关取保候审法令规定,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传唤时,被取保候审者必须立即出庭接受讯问,而且对于传唤的次数也并无任何限制。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该案件仍然尚未审理完毕,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包括检察机关和审判法庭在内都可以继续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手段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传唤以及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可超过12个小时。若遇特殊情况,如案情极其严峻、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则传唤与拘传的持续时间亦不能超过24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必然涉及拘留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而是被视为一种灵活的刑罚执行方式。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若遇有特殊情形,可以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则可以将拘留期限延长至三十日。而检察机关则需要在收到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拘留措施,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此基础上,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仍需继续侦查以获取更多证据,并且满足相关法定条件的话,就应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因此,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是由公检两家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共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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