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主要涉及到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多方面内容。一旦依照本法条的标准被判定为有罪,犯罪者将会面临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关于案底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犯罪记录将会被详细记载于个人档案之中,然而其是否对外公开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国家有着专门的规定;而对于成年罪犯的犯罪记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时,也可能会予以公开。因此,若某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那么他将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但其是否会被公开披露,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的人员确实会留下案底,但其是否会被公开披露,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
当驾驶员因醉驾行为涉及危险驾驶罪时,依据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被告人最终被判有罪,那么其公职身份也将被依法解除。
然而,如若涉案人员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并未酿成严重交通事故,未能达到犯罪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其公职就无需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包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到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径。一经定罪,罪犯将会遭受拘役刑罚并接受相应的罚金处罚。然而,应注意的是,这些犯罪记录将会被记录到个人档案中,并且其公开与否的决定因素取决于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所犯的罪行,其犯罪记录可以进行封存;而对于成年罪犯,他们的犯罪记录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被公开。因此,对于因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确实会留下案底,但是否会被公开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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