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在离婚协议中男方所背负的债务问题时,必须明确划分这笔债务是否构成了夫妻共有的债务。
如果是这样,则意味着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当事人也有权商议由其中一方负担这笔债务,不过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和批准。
另一方面,如果这笔债务被判定为属于男方个人债务,那么就应当由其本人独自还款。
所谓的“夫妻共债”,实际上是指为了满足日常婚姻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这些债务往往源于夫妻共同居住的需求以及他们对于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与处置等等因素之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男方打的欠条有效吗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所立下的欠条,在完成离婚程序之后依然具备有效性。实际上,欠条作为借款的重要纪要及证明文件,从理论层面来讲,它本质上可以视作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只要能够明确证实欠条为真实存在,那么通常情况下都是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因此,在这种前提条件下,欠条应被视为具有效力。
《民法典》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离婚协议中男方所负债务的归属问题,其核心在于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公有财产还是个人所有。若是公有财产,则男女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男女双方可以进行合理协商,由其中一方全权负责债务清偿事宜,但前提条件是需要得到债权人的书面认可。而如果该笔债务属于男方个人所有,那么应当由男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所谓的“公有债务”,通常泛指离婚时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以及对各类财产的监管和投资等行为所导致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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