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所拥有的结婚证书发生了遗失或损坏等情况,将无法使用该证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而必须先完成补办结婚证书的流程,然后才能继续进行离婚的后续工作。
在这过程中,如若发现结婚证遗失或遭到损毁,您可以携带相关的户照及身份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另一方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补领事宜。
该机构将会对您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详细查阅与核实,如果核实无误,则会为你提供新的结婚证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论述:
首先,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情况下,基于严格的流程要求,婚姻登记机构可能会要求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相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询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方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区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面审查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结婚证不慎丢失或损毁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进行离婚程序,需要先行办理结婚证明文件。此时,请您务必携带本人的户口本以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原始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在国内长久居住地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过该部门的严格审核并确认无误之后,将会为您颁发全新的结婚证明文件。只有在完成上述补办手续之后,才能够顺利推进离婚相关的后续事宜。